多管齐下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    阅读:0

  钟秉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问题,比如歧视性政策依然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等。根据有关调查研究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尽快清理歧视性政策 确保民办高校法人属性

  调研情况表明,反映较多的歧视性政策集中体现在招生和学科专业建设、教师职称评定和教职工待遇、各类资金申请和评奖、各种税费减免和用地审批等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对针对民办高校的歧视性政策进行清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定性为“民办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其应享受的平等政策待遇。尤其要尽快清理针对民办高校学生和教师的歧视性政策,确保学生、教师享受与公办高校学生、教师同等的权利。例如,公共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要覆盖民办高校学生,要将民办高校的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纳入国家有关奖励和表彰的范围等。

  加强民办高等教育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取得合理回报的操作细则和规范,并尝试探索基金会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民办高校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矛盾。二是尽快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政策,规范民办高校资产的注入、流转和变更,保障民办高校正常运转以及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三是明确和完善民办高校适用的会计制度,科学核算民办高校的办学成本,加强对其财务状况的管理和监督。四是完善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实现由投资者控制的单边治理模式向法人共同治理模式的转变,严格限制投资方随意干预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为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内部制度保障。五是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各项政策,调动和发挥地方兴办民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加强监管 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

  一是将民办高校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采取不同的政策,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二是调整和完善民办高校的办学标准和有关质量标准,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质量审核和评估。充分发挥政府在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职能,减少直接行政干预,依法保障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三是加强民办高校的党团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改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安全稳定运行。

  重视人才培养 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

  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民办高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实际确立学校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避免盲目攀比、同质化发展。要通过制定规划、启动项目、组织培训等措施,推动民办高校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逐步提高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此外,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扶持制度,通过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发展基金、启动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项目、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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